各片區、市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為規范龍港市專職社區工作者薪酬管理體系,經研究現將《龍港市專職社區工作者薪酬管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龍港市委組織部 中共龍港市委基層治理委員會
龍港市社會事業局 龍港市財政局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龍港市專職社區工作者薪酬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龍港市專職社區工作者薪酬管理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中發〔2017〕13號)《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加強新時代城市基層黨建工作的意見》(浙委發〔2018〕14號)《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專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浙委辦發〔2018〕20號)和《中共溫州市委關于開展紅色領航“美好家園”行動全面推進新時代城市(城鎮)基層黨建工作的實施意見》(溫委發〔2018)3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龍港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列專職社區工作者指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社區公共服務工作站、社區服務中心)等單位從事社區服務管理和黨群工作,統一實行勞務派遣,納入專職管理的就業年齡段的全日制工作人員。
第三條依法選舉社區“兩委”專職成員,持有《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任期內享受專職社區工作者待遇。
第二章薪酬及考核
第四條專職社區工作者綜合考慮專職社區工作者的崗位、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關專業水平等因素,建立“三崗十八級”薪酬制度。其中崗位等級分為社區正職、社區副職和其他人員三類。等級社區正職為7-18級,社區副職為4-15級,其他人員為1-12級,每一等級對應相應系數。
第五條薪酬由基礎工資和績效獎金獎勵構成。其中基礎工資占70%,與本人崗位等級相對應;績效獎金占30%,根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分配,獎勤罰懶、優績優酬,不搞平均主義。
第六條基礎工資根據龍港市上一年度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按1.0倍測算的標準執行,今后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系數標準。具體月基礎工資標準計算公式為:龍港市上一年度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1.0×70%×等級對應系數,具體套改系數詳見基礎工資套改表。
2020年新聘用及原有的專職社區工作者年平均工資基數暫按2019年蒼南縣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3934元標準
(不含按規定由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今后根據龍港市公布的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于每年7月份進行調整),專職社區工作者工資根據工齡自動晉升,實現工資自然增長。
第七條新聘用的專職社區工作者,如有工作經歷的,根據其擬聘崗位、工作年限、學歷等情況,確定相應的工資等級,試用期間,基礎工資按低定一個工資等級執行。如無工作經歷的,試用期間,基礎工資統一按當地專職社區工作者人均基礎工資水平的80%發放。
第八條在年度考核為優秀或合格的情況下,專職社區工作者年限達到上一等級規定年限的,可以從次年1月份起提升1級工資;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計算為晉升等級的年限。
第九條專職社區工作者崗位變動的,從崗位變動的次月起,按工作年限套入相應的工資等級。
第十條為鼓勵和吸引優秀人才專職從事社區工作,符合下列情況的,可高定工資等級:
(一)專職社區工作者學歷以大專及以下為基礎,具有本科學歷的,可提升1級;碩士研究生,可提升2級;博士研究生,可提升3級。
(二)專職社區工作者取得《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并聘任在相應崗位的,可以提升工資等級。聘為初級的,可提升1級;聘為中級的,可提升2級;聘為高級的,可提升3級。
上述傾斜政策,按照就高原則確定一項。
第十一條專職社區工作者日常管理和績效考核由市委基層治理委員會負責,人員變動情況由片區及時報市社會事業局備案。
第十二條專職社區工作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動合同管理。市社會事業局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專職社區工作者由勞務派遣公司統一實行勞務派遣。
第十三條專職社區工作者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試用期為3個月。
第十四條按照有關規定,為專職社區工作者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嚴格落實免費體檢、帶薪年休假、繼續教育等待遇,定期組織優秀專職社區工作者外出健康療養。建立健全專職社區工作者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考核實行群眾評議與組織考評相結合、日??己伺c年度考核相結合,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和群眾滿意度??己私Y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己私Y果作為專職社區工作者調整等級、續聘解聘、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專職社區工作者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一般不超過該片區參加年度考核的專職社區工作者總人數的10%,年終考核結果為基本達標或不達標的社區,取消專職社區工作者優秀名額。
第十七條嚴格專職社區工作者管理,實行考核退出機制,對年度考核等次不合格者,可依法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對一年累計不參加社區工作20天且無正當理由者,可視作自動離職;對不服從社區黨組織領導和不能配合開展工作者,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統一公開招聘的專職社區工作者,應在三年內取得《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否則予以解聘。
第十八條各部門、片區不得隨意借用社區工作者,確實需要借用的,須經市委組織部、市基層治理委員會、市社會事業局同意,借用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借用期間,專職社區工作者日常管理和績效考核由借用單位負責。
第十九條專職社區工作者如因退休、辭職或受辭退、開除、刑事處罰等處理的,市社會事業局要及時給予辦理退休手續或停發工資。專職社區工作者女性退休時間年滿50周歲,男性退休時間年滿60周歲。
第三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市委組織部、市委基層治理委員會、市財政局、市社會事業局負責解釋,與上級有關規定不符的,以上級規定為準,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